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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佛設歧視亞裔申請學生被訴 但獲常春藤等名校支持

常春藤聯盟(Ivy League)成員學府和多間大學聯署支持哈佛大學,向波士頓聯邦法院呈交意見書,要求法庭在哈佛大學被指涉嫌歧視美籍亞裔申請人的訴訟中,判哈佛大學勝訴。

常春藤聯盟其餘七大學府,以及杜克大學、埃默裏大學、喬治華盛頓大學、約翰霍普金斯大學、斯坦福大學,合共16間著名大學,昨天向法院提交法庭之友狀書(friend-of-the-court brief),指聯邦政府禁止學校在錄取學生時考慮種族因素是“極大的干預”,要求法庭在哈佛大學被指涉嫌歧視美籍亞裔學生的訴訟中,判哈佛大學勝訴。有關案件將於10月開審。

報道稱,多間學校在狀書表示,招生在本質上屬於教育層面的判斷,受到第一修正案(First Amendment)的保障。教育機構擁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權利,對設定入學標準作出學術判斷,特別是判斷甚麼類型、質量、數量的學生或多元化程度,可以提升學生們的學習經驗,如果頒定高等院校在收生時完全不能考慮種族因素,這將是對大學學術自由的極大侵犯。

哈佛大學在2014年被維吉尼亞州一個偏保守的非營利組織「大學生公平錄取」(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)起訴,聲稱哈佛的招生程序違反憲法,不符合聯邦民權法,故意歧視美籍亞裔學生,即使美籍亞裔學生的學業成績比其他種族的學生爲佳,但獲取錄的比率卻偏低。

在2013年,哈佛的亞裔美國人占學生總數的18%,而其他常春藤盟校,如布朗、哥倫比亞、康奈爾、普林斯頓和耶魯,情況也非常相似,這個比例在14%至18%之間。

該組織說,在同一年份,亞裔美國人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(University of California, Los Angeles)的學生中佔了34.8%,在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(UC Berkeley)佔了32.4%,在加利福尼亞理工學院(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)佔了42.5%。

「大學生公平錄取」組織日前表示,明白哈佛重視多元化,但如果使用種族來實現這目標,這做法是錯誤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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