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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正式撤回修法 香港逃犯條例爭議關鍵人物出獄道歉

承認在臺灣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的青年陳同佳洗錢罪服刑完畢,今天離開香港監獄。他在出獄之際向死者潘曉穎與香港社會道歉。

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在2018年2月在臺北酒店內殺害同為香港籍,並懷有身孕的20歲女友潘曉穎。陳之後潛逃回港,因為在香港盜刷死者信用卡被捕。

陳同佳承認四項洗錢罪,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9個月。當時庭審記錄顯示,陳同佳承認在臺北殺害潘曉穎,並於當地棄置其屍體。

為引渡陳同佳赴臺接受法律調查,香港政府2019年初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以便以個案方式與臺方安排引渡。

但這個修訂建議若通過,將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,結果引起香港民眾甚至商界的反對,大規模“反送中”示威運動從6月開始至今尚未平息。期間,數次有上百萬人上街抵制此案。

香港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陳同佳承認洗錢罪名,將其判囚29個月,因應認罪等原因得到減刑後,於星期三(10月23日)出獄。他親自證實願意回到臺灣受審服刑,但未說明何時。

在陳同佳案引發之“反送中”抗議浪潮仍未落幕之際,臺北與香港政府繼續就陳同佳自首安排周旋。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,要是這起案件不能“秉承公義”,“臺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”。

李家超說,“現在陳同佳刑滿出獄,已經是一個自由的人,特區政府無權向他采取任何強制性措施。他可以選擇任何他認為可以陪同他的人到臺灣自首”。

臺灣總統蔡英文星期三專門向媒體講話,評論陳同佳案進展。她說這個案子的兇手已經是我們所通緝的對象,是一個受通緝的兇嫌,所以這個案子沒有所謂自由行背包客問題,只有逮捕沒有自首問題。”

與此同時,香港立法會全體大會星期三復會,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上動議恢復辯論因應陳同佳案而提出之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案,同時提出撤回修法,正式終止立法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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